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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传输、景区拍照要注意 这些“方便操作”涉及保密雷区
日常生活中,个别人员由于保密意识薄弱,缺乏必要的敌情观念,对所接触的涉密敏感事项缺乏敬畏之心,失泄密案件时有发生。疏忽大意的行为可能并无主观故意,但却为失泄密后果的发生打开“方便之门”,既危害了国家安全,本人也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遮挡标识≠已脱密
某单位人员张某在处理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密文件时,为方便单位人员阅览,擅自将该文件扫描制作成电子版并上传至公司公开网站。张某还特意将文件的国家秘密标识遮挡后扫描,无知地认为这样就万无一失,然而,他自作聪明的行为无法改变其泄露国家秘密的事实,最终张某因违反保密规定受到了严肃处理。
景区拍照≠毫无隐患
自由从业者魏某,在某景区游玩时,使用长焦镜头拍摄到了远处的部分敏感军事设施。出于好奇和炫耀心理,魏某将拍摄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此时,魏某并没有意识到,虽然这些照片拍摄于景区,但照片中的军事设施属于敏感军事信息,随意拍摄和传播此类照片,极有可能导致国家军事秘密泄露,最终魏某被依法处理。
模糊处理≠安全无忧
某企业员工孙某,在与境外人员交流合作过程中,对方以高额报酬为诱饵,要求他提供一些企业内部资料。孙某为获取利益,将企业的一些核心技术资料进行所谓的“模糊处理”后提供给了境外人员,自以为这样就可以规避风险。殊不知,这些经过模糊处理的资料,依然包含着大量敏感信息。经鉴定,他提供的资料中含有多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相关领域敏感信息内容。最终孙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付出了沉重代价。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加强保密监督。各单位交由社会企业或者人员承担相关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向其提供涉密文件的,须认真评估相关风险,对文件知悉、使用人员做好保密提醒,明确提出要求,并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
增强保密意识。广大公民应当自觉增强保密意识,不使用联网图文识别、语音识别应用或小程序拍摄、记录、扫描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严格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不在互联网论坛、社交媒体等发布、转载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树牢敌情观念。“间谍就在身边,窃密就在瞬间”绝不是危言耸听,个人应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反间防谍意识,绷紧思想之弦,时刻警钟长鸣。面对利益诱惑,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抛弃侥幸心理,谨防掉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预设的陷阱。
广大公民如发现可疑问题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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